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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---GB3838-88

        Author:goobsy           Renew time:2019-05-13






        (GB3838-88 1988-04-05實施)
       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《環境保護法(試行)》和《水污染防治法》,控制水污染,保護水資源,特制訂本標準。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江、河、湖泊、水庫等具有適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。
         
        代替GB3838-83
        (1988年4月5日國家環境保護局批準 1988年6月1日實施)
         
       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《環境保護法(試行)》和《水污染防治法》,控制水污染,保護水資源,特制訂本標準。
       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江、河、湖泊、水庫等具有適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。
        1 水域功能分類
        依據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護目標將其劃分為五類:
        Ⅰ類 主要適用于源頭水、國家自然保護區。
        Ⅱ類 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、珍貴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。
        Ⅲ類 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、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。
        Ⅳ類 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。
        Ⅴ類 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。
        同一水域兼有多類功能的,依最高功能劃分類別。有季節性功能的,可分季節劃分類別。
        表1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

        序號  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Ⅴ類
          基本要求 所有水體不應有非自然原因所導致的下述物質.
        A.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厭惡的沉積物
        B.漂浮物,諸如碎片,浮渣,油類或其他的一些引起器官>不快的物質
        C.產生令人厭惡的色,臭,味或渾濁度的
        D.對人類,動物或植物有損害,毒性或不良生理反應的,
        E.易滋生令人厭惡的水生生物的.
        1 水溫oC 人為造成的環境水溫變化應限制在:
        夏季周平均最大溫升≤1
        冬季周平均最大溫降≤2
        2 pH ≤ 6.5-8.5 6-9
        3 硫酸鹽1)(以SO-2計) ≤ 250以下 250 250 250 250
        4 氯化物1)(以Cl-計) ≤ 250以下 250 250 250 250
        5 溶解性鐵1)  0.3以下 0.3 0.5 0.5 1.0
        6 總錳1)  0.1以下 0.1 0.1 0.5 1.0
        7 總銅1)  0.01以下 1.0(漁0.01) 1.0(漁0.01) 1.0 1.0
        8 總鋅1)  0.05 1.0(漁0.1) 1.0(漁0.01) 2.0 2.0
        9 硝酸鹽(以N計) ≤ 10以下 10 20 20 25
        10 亞硝酸鹽(以N計) ≤ 0.06 0.1 0.15 1.0 1.0
        11 非離子氨≤ 0.02 0.02 0.02 0.2 0.2
        12 凱氏氮≤ 0.5 0.5 1 2 2
        13 總磷(以P計) ≤ 0.02 0.1(湖,庫0.025) 0.1(湖,庫0.05) 0.2 0.2
        14 高錳酸鉀指數≤ 2 4 6 8 10
        15 溶解氧≥ 飽和度90% 6 5 3 2
        16 化學需氧量(CODcr) ≤ 15以下 15以下 15 20 25
        17 生化需氧量(BOD5) ≤ 3以下 3 4 6 10
        18 氟化物(以F-計) ≤ 1.0以下 1.0 1.0 1.5 1.5
        19 磷(四價) ≤ 0.01以下 0.01 0.01 0.02 0.02
        20 總砷≤ 0.05 0.05 0.05 0.1 0.1
        21 總汞2) 0.00005 0.00005 0.0001 0.001 0.001
        22 總鎘3)  0.001 0.005 0.005 0.005 0.01
        23 鉻(六價) ≤ 0.01 0.05 0.05 0.05 0.1
        24 總鉛2)  0.01 0.05 0.05 0.05 0.1
        25 總氟化物≤ 0.005 0.05(漁0.005) 0.2(漁0.005) 0.2 0.2
        26 揮發酚2)  0.002 0.002 0.005 0.01 0.1
        27 石油類2)(石油醚萃取) ≤ 0.05 0.05 0.05 0.5 1.0
        28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≤ 0.2以下 0.2 0.2 0.3 0.3
        29 總大腸菌群3)(個/L) ≤     10000    
        30 苯井(a)芘3)(ug/L)  0.0025 0.0025 0.0025    
         
        注:
        1)允許根據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適當調整的項目>
        2) 規定分析檢測方法的最低檢出限,達不到基準要求
        3)試行標準>
        2 水質要求
         
        本標準規定不同功能水域執行不同標準值,地面水五類水域的水質要求按表1執行。
        2.1不得用瞬時一次監測值使用本標準。
        2.2標準值單項超標,即表明使用功能不能保證。危害程度應參考背景值及水生生物調查數據,硬度修正方程及有關基準資料綜合評價。
        3 標準的實施
         
        3.1本標準由各環境保護部門及水資源保護部門負責監督與實施。
        3.2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會同城建、水利、衛生、農業等有關部門,根據流域或水系整體規劃,結合水域使用要求,將所轄水域劃分功能類別、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,按相應的標準值管理。
        3.3劃分各水域功能,一般不得低于現狀功能。需要降低現狀功能時,應做技術經濟論證。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。
        3.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區,不得影響魚類回游通道及鄰近功能區水質。
        3.5漁業水域,由各級漁業行政部門按TJ35-79《漁業水質標準》監督管理;生活飲用水取水點,由各級衛生防疫部門按GB5749-85《飲用水衛生標準》監督管理;放射性指標執行國家GB8703-88《輻射防護規定》。
        3.6本標準項目不能滿足地方環境保護要求時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訂地方補充標準,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備案。
        4 水質監測
         
        4.1監測取樣點,應布設于各功能區代表位置。
        4.2本標準各參數的檢測分析方法按表2執行。
        表2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選配分析方法
         

        序號 參數 測定方法 檢測范圍mg/L 注釋 分析方法來源
        水溫        
        2 Ph        玻璃電極法     GB6920-86
         
        3
         
         
         
        硫酸鹽
         
         
        硫酸鋇重量法 10以上  
        結果以SO42-
         
         
        GB5750-85
         
        鉻酸鈉比色法 5~200
        硫酸鋇比濁法 1~40
        4 氯化物 硝酸銀容量法 10以上 結果以Cl-
         
        GB5750-85
         
        硝酸汞容量法 可測至10以下
        5
         
        總鐵
         
        二氮雜菲比色法 檢出下限0.05 測得為水體中溶解態、膠體態、
        懸浮顆粒以及生物體中的總鐵量
        GB5750-85
         
      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檢出下限0.3
        6
         
        總錳
         
        過硫酸銨比色法 檢出下限0.05    
      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檢出下限0.1    
         
        7
         
         
         
        總銅
         
         
        原子吸收 直接法 0.05~5   GB7475-87
         
        分光光度法 熬合萃取法 0.001 0.05  
       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
        (銅試劑) 分光光度法
        檢出下限0.003
        (3cm 比色皿)
        0.02~0.70
        (1cm比色皿)
        未過濾的樣品經消后測得的總銅量,包括溶解的和懸浮的 GB7474-87
        2,9-二甲基-1,10-二氮雜菲(新銅試劑) 分光光度法 0.006~3   GB7473-87
        8
         
        總鋅
         
       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.005~0.05 經消化處理后測得的水樣中總鋅量 GB7472-87
      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.05~1 GB7475-87
        9 硝酸鹽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0.02~1 硝酸鹽含量過高時應稀釋后測定結果以氮(N)計 GB7480-87
        10 亞硝酸鹽 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.003~0.20 采樣后應盡快分析。結果以氮(N)計 GB7493-87
        11
         
        非離子氨
        (NH3)
         
        納氏試劑比色法 0.05~2 (分光光度法)
        0.20~2
        測得結果是以氮(N)計的氨氮濃度,然后再根據附表,換算為非離子氨濃度 GB7479-87
       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0.01~1 GB7481-87
        12 凱氏氮   0.05~2
        (分光光度法)
        0.02~2
        (目視法)
        前處理后用納氏比色法,測得為氨氮與有機氮之總和,結果以氨(N)計  
        13 總磷 鉬藍比色法 0.025~0.6 結果為未過濾水樣經消化處理后測得的溶解的和懸浮的總磷量  
        14
         
        高錳酸
        鹽指數
        酸性高錳酸鉀法 0.5~4.5    
        堿性高錳酸鉀法 0.5~4.5    
        15 溶解氧 碘量法 0.2~20 碘量法測定溶解氧有各種修正法,測定時應根據干擾情況具體選用 GB7489-87
        16 化學需氧量(CODCr) 重鉻酸鹽法 10~800    
        17 生化需氧量(BOD5) 稀釋與接種法 3以上   GB7488-87
        18
         
        氟化物
         
        氟試劑比色法 0.05~1.8 結果以F- GB7482-87
        茜素磺酸鋯目視比色法 0.05~2.5    
        離子選擇電極法 0.05~1900   GB7484-87
        19
         
        硒(四價)
         
        二氨基聯苯胺比色法 檢出下限0.01   GB5750-85
        熒光分光光度法 檢出下限0.001    
        20 總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0.007~0.5 測得為單體形態、無機或有機物中元素砷的總量 GB7485 87
        21
         
        總汞
         
       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錳酸鉀-過硫酸鉀消解法 檢出下限0.0001 包括無機或有機結合的, 可溶的和懸浮的全部汞 GB7468-87
          溴酸鉀-溴化鉀消解法 (最佳條件0.00005)    
        高錳酸鉀-過硫酸鉀消解-雙硫腙比色法 DT <> 0.002~0.04   GB7469-87
        22
         
        總鎘
         
      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(螯合萃取法) 0.001~0.05 經酸硝解處理后, 測得水樣中的總鎘量 GB7475-87
       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.001~0.05   GB7471-87
        23 鉻(六價)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.004~1.0   GB7467-87
        24
         
        總鉛
         
        原子吸收分 直接法 0.2~10 經酸硝解處理后, 測得水樣中的總鉛量
         
        GB7475-87
        光光度法 螯合萃取法 0.01~0.30  
       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.01~0.30 GB7470-87
        25
         
        總氰化物
         
        異煙酸-吡啶啉酮比色法 0.004~0.25 包括全部簡單氰化物和絕大部分絡合 GB7486-87
        吡啶-巴比妥酸比色法 0.002~0.45 氰化物, 不包括鈷氰絡合物  
        26 揮發酚 蒸餾后4-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.002~6   GB7490-87
        27 石油類 紫外分光光度法 0.005~50    
        28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0.005~2.0 本法測得為亞甲基藍活性物質(MBAS), 結果以LAS計 GB7494-87
        29
         
        總大腸菌
        多管發酵法     GB5750-85
        濾膜法      
        30 苯并(a)芘 紙層析-熒光分光光度法 2.5ug/L   GB5750-85
         
        注: *暫時采用環境監測分析方法(1983年版), 待方法標準發布后執行國家標準。
        附加說明:
         
       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規劃標準處提出。
         
        本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組織制訂。
       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。
    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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